详细信息


集团公司下发《控烟管理规定》

2014-03-17

516


3月17日,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下发了《凯嘉集团公司控烟管理规定》,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凯嘉集团公司控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响应国家控烟的有关规定,创造安全、舒适、清洁的办公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处室和煤矿管理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2 控烟管理有关规定

  2.1 集团公司总部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食堂、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要求机关人员做到自己不吸烟,对别人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2.2 各处室和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控烟工作,做到无抽烟者、无烟蒂、无烟灰,办公场所禁止摆放香烟。

  2.3 因招待需要,接待室和会议室允许摆烟、敬烟,但本公司人员不得陪同客人吸烟。

  2.4 因办公场所紧张,集团公司办公楼各层卫生间暂设为允许吸烟点(须通风良好,并不得随地乱丢烟头);条件许可时,设置专门的吸烟室。

  3 督查与处罚

  3.1 集团公司成立控烟督查组,由办公室、党群文化处、人力资源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进行督查。日常控烟督查工作由办公室保卫部负责。

  3.2 违规者,集团公司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如发现吸烟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处罚吸烟者和部门负责人各200元;三次以上者,处罚吸烟者5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并在《凯嘉报》通报批评。

  4  附则

  4.1  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