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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凯嘉集团公司关于改进作风严肃纪律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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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及各子、分公司:
凯嘉集团公司《关于改进作风严肃纪律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已经3月8日集团公司董事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下发。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凯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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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嘉集团公司关于改进作风
严肃纪律的若干规定
遵照中央精神,为加强作风建设,推进集团公司在新形势下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改进各级管理人员调研检查工作作风。要深入实际,减少陪同,少占时间,提高效率;注重简约,一般会议不挂会标、标语,不摆花草、水果、香烟;外出考察、学习,要明确目的,编写考察、学习报告,联系实际加以运用。
二、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实话,会议要求发表意见时,不得避而不谈;会议讲话、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不得报喜不报忧;会场布置应简朴,除庆典、表彰、演出等活动外,一律不做装饰性布置;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下属单位不得擅自举办节会、庆典等活动。
三、实行回避制度。公司员工凡属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上级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人力资源、财务、供销等工作;在会议讨论业绩考核、人事调整、违法违纪查处、事故查处等敏感议题时,涉及本人或者与被考评、审计、讨论对象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更不得施加任何影响。
四、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一律穿员工服、戴工作牌(新入职员工须着正装);非接待工作需要,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任职管理人员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通过非正当程序参与和插手公司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物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动用工等有关业务和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出差之机擅自绕道旅游。
五、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借他人账目带工资,以个人情感选人用人、推荐人、安排工作、考核分配等;不得参与赌博、迷信、色情、邪教等非法活动;严禁拉关系、送人情、走后门、搞有损集体的小团伙活动等不正之风。
六、厉行勤俭节约。集团内部招待一律执行工作餐标准,不上酒水;严禁公款吃请、聚餐;来客来访要按相关制度适当招待,以地方特色菜肴为主,控制陪餐人数及礼品馈赠;推行无纸化办公,传阅文档尽量采用电子方式;压减活动费用,杜绝跑冒滴漏,提倡修旧利废、综合利用。
以上六项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任职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并接受工会和广大员工的民主监督;各单位纪检监察和党群文化部门要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党群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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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嘉集团公司关于在公务活动中
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活动中礼品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数码产品(照相机、摄像机、随身听等)、字画、工艺品、衣物、烟酒、食品等。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在涉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
3 赠送礼品的规定和程序
3.1 按照必要、从简的原则,各单位可以对外赠送礼品。所赠礼品一般以具有企业特色的纪念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3.2 对外赠送或回赠礼品,由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填写《礼品领用申请表》,注明用途、数量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在办公室领取办理;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经办人可根据需求自行购置。
3.3 领用礼品如有剩余,须及时退还办公室,不得私自占用。
4 接受礼品的规定和程序
4.1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到礼物时,接受人或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须如实登记,注明赠送人(或单位)及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上交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原由。
4.2 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或培训所发的纪念品不在登记范围。
4.3 在公务活动中,严禁私自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取礼品。
5 礼品的购置、保管、处理
5.1 各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公务活动所涉礼品的购置、保管及处理。
5.2 办公室要建立礼品登记台账,按规定办理领用、登记、处理等手续;并合理存放,妥善保管,防止礼品破损、过期、变质等。
5.3 办公室要定期清点、汇总礼品库存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审核。
5.4 根据礼品的类型、价值、数量等情况,办公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可作如下处理:
5.4.1 适宜办公使用的物品,调拨公司内部使用。
5.4.2 具有艺术性、观赏性或纪念意义的工艺品,可在公司合适位置进行装饰或陈列。
5.4.3 衣物、食品、烟酒等日用品,可用作开展活动的奖品、慰问品、捐赠品。
5.4.4 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卡等上交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有价证券兑现后,连同现金、银行卡一并转入本公司工会账户,用作扶贫帮困资金。
6 加强监察
各单位要把公务活动礼品授受纳入纪检监察范围,发现索取礼品、接受礼品不上交、礼品登记不实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