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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嘉集团公司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
2011-06-10
36641
为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集团公司报刊和网站质量,丰富广大员工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升企业文化水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特约通讯员职责
1.1 及时报道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动态;
1.2 及时提供新闻稿件或图片;
1.3 及时提供新闻线索;
1.4 积极维护集团报刊的良好形象及声誉;
1.5 每季度在内部报刊、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或图片2篇以上,并对版面设计及栏目设置等方面积极提出建议。
2 特约通讯员权利
2.1 在同等质量情况下,特约通讯员提供的稿件优先发表;
2.2 特约通讯员优先参加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活动;
2.3 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表的作品给予相应的稿酬;
2.4 有权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
2.5 对优秀的新闻稿件或图片,党群文化处积极向上级刊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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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约通讯员队伍管理
3.1 各单位特约通讯员队伍考核纳入年度党建和企业文化考核范围;
3.2 特约通讯员由各单位党群文化部门负责管理;
3.3 特约通讯员要积极参与本单位通讯、广播、网站等宣传工作;
3.4 对连续完不成稿件任务或不能履行通讯员职责的,集团公司将随时解聘,并收回聘书;
3.5 特约通讯员要力争每季度有2篇稿件被采用,对季度稿件刊登率低于40%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
3.6 特约通讯员须定期与集团公司报刊编辑部联系,按要求采编具有新闻价值的宣传报道;
3.7 所聘特约通讯员聘期为一年,到期后重新选聘;
3.8 特约通讯员的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集团公司报刊编辑部,以便及时联系;
3.9 对年度评选为优秀特约通讯员的员工,集团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4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