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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11-07-19
中国煤炭报
26766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来,连续发生多起矿井透水、溃浆等水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矿井水害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建立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应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应站在防汛抗灾第一线,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应切实做好因台风、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通知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管控。要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检、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落实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措施。
通知强调,要加强值守,切实做好预警预报预防工作。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特别是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实现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通知同时要求,强化保障,切实做好应对工作。强化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搞好日常演练,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科学安全施救,一旦发生事故,真正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强化问责,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查明原因、搞清情况、总结教训。凡因重视不够、防范不力而导致的事故,都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举一反三,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