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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编》第十八期

2015-06-16

119


2015年第18

 
总第130期
 
 
本期目录
 
超标排污加倍收税煤炭等行业重点监控
 
产煤大省新举措煤炭市场有望企稳
 
我省最新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公布
 
国家将成立煤炭整合基金
 

超标排污加倍收税 煤炭等行业重点监控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意见稿提出,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