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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编》第十六期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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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6期
 
总第95期
 
 
本期目录
 
●山西启动新一轮煤矿“安检”
 
●冀中能源下调焦煤价格30元/吨
 
●山西六大煤炭集团入围2014世界500强企业
 
●环渤海煤价连续三周刷新低位
 
●四部门出台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山西启动新一轮煤矿“安检”

 

  10日,从山西省煤炭厅获悉,本月起到9月30日,山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前一阶段检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体制机制上存在重大漏洞、重大隐患,重新进行布置安排。

  对检查期间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企业,一律列为省级“不放心煤矿”实行挂牌管理。对检查中存在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等8种情形,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煤矿、煤矿企业附属选煤厂(以下简称选煤厂)、煤层气开采企业。

  检查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山西省煤炭厅将组成3个省级突查组分北、中、南三个片区对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督察,每个省级突查组突查矿井数不少于10座。同时,山西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不间断的突击检查。

  此次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如煤矿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以瓦斯、水患、火灾防治为重点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工作情况,以及防治水、防汛、瓦斯等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督察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将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