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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编》第二十一期

2014-08-24

130


2014年第21期
 
总第100期
 
 
本期目录
 
●三部门联合下发特急明电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国务院:“煤炭开采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全国动力煤市场一周评述(8.11-8.15)
 
●夏季过后煤价有望止跌企稳
 
 

三部门联合下发特急明电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特急明电《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以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通知》明确,所有煤矿要按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2014年上半年产量已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煤矿不超能力生产。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

  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得向未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煤矿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