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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嘉集团公司新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暂行规定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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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新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人才的薪酬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直接从高等院校招聘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以下简称新招专业人才)。
二、薪酬待遇规定
1、新招专业人才月薪包含工资、奖金(不包括安全账户、各类津贴)。
2、试用期间(3-6个月),月出勤达所在单位规定班数,从事煤矿井下安全、采煤、机电、运输、通风、地测、排水、矿建等工程类专业岗位者(简称井下专业岗位):研究生月薪不低于4500元,本科生不低于4000元;从事煤矿井上供用电、机修、土木工程、煤炭深加工等工程类专业岗位者(简称井上专业岗位):研究生月薪不低于3000元,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其他非工程类岗位,按其所从事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3、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月出勤达所在单位规定班数,井下专业岗位:研究生月薪不低于5500元,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井上专业岗位:研究生月薪不低于3500元,本科生不低于2500元;其他非工程类岗位,按其所从事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4、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者,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5、新招专业人才从开始参加工作,即与所在单位员工享受同等福利;正式录用后,按国家规定予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6、对从事井下专业岗位、家在外地的新招专业人才,所在单位给予2—4万元的安家费(2010年10月底前招聘的大学毕业生安家费执行原规定)。分期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如工作不满五年、因本人辞职或违反有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退还所领安家费。
7、在企业效益增长、员工工资水平整体提高的前提下,新招专业人才的月薪按每年不低于10%的幅度同步增长。
三、本规定自 2011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