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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编》第十二期
2015-04-29
80
2015年第12期
总第124期
山西凯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期目录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细则公布
●24项涉煤行业标准 今年9月实施
●山西将暂停整合煤矿复产验收审批
●强势煤企主导的新一轮并购重组浪潮即将来临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细则公布
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2014年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30%资源税,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以鼓励煤炭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保护矿区环境,同时帮助部分困难煤炭企业减负。
公告规定,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税实行备案制度,纳税人提交备案材料后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审批。初次申报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项目时,纳税人需要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减税条件的煤矿名单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后每年申报减税时,若该煤矿煤炭资源可采储量未增加,则不需再次出具材料。这样既能防范虚报减税项目,也可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根据公告,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以煤炭企业下属的单个煤矿为单位确定。充填开采是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矸石、粉煤灰、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材料的煤炭开采技术。纳税人应按充填开采置换出原煤的销售额申报减税额,并提供相关原煤产量和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