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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棠煤业公司茹生俭、王三平等工作期间饮酒滋事的处罚通报
2014-12-08
3752
各子、分公司,各处室、中心:
2014年11月15日,义棠煤业公司选煤厂厂长茹生俭工作期间组织部分任职管理人员外出聚餐饮酒,并与副厂长王三平酒后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经调查,选煤厂部分任职管理人员工作期间曾多次外出聚餐饮酒并造成事端,且经公司领导诫勉谈话,仍未改正。根据凯嘉集团《任职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经2014年12月5日集团公司董事会议研究通过,对本起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一、茹生俭,选煤厂厂长,工作时间组织管理人员外出聚餐饮酒并酒后滋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予降职处分,扣减本人原职年收入的20%,并做出书面检查。
二、王三平,选煤厂副厂长,工作时间外出聚餐饮酒并酒后滋事,且属屡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予降职处分,扣减本人原职年收入的20%,并做出书面检查。
三、曹学荣、付文庆、房武、张秋生、续东寿、郭钥明,选煤厂任职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外出聚餐饮酒,对饮酒滋事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并做出书面检查。
四、梁亚伟,公司副总经理,选煤厂分管领导,负管理责任。处以500元罚款。
以上罚款于2014年12月15日前交至集团公司财务处(年收入按2014年基薪分段计算)。
义棠煤业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思想教育及行为约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公司要引以为戒,整顿员工劳动纪律及工作作风,杜绝工作期间非接待应酬的饮酒现象,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和风尚。
特此通报,传达到全体员工。
山西凯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